服务热线:0719-8788828

首页 > 服务项目 > 管理咨询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022-05-18 11:07:03   已有  人阅读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施设备、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2016年12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33000-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二、评定程序

   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上一篇:卓越绩效管理 下一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服务项目